說明:
一、依教育部102年10月25日臺教綜(五)字第1020161527號函轉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本(102)年10月24日發布之新聞稿內容所載,富味鄉公司產品中有24項油品中攙加「棉籽油」,另有1件「調和花生油」產品添加花生香料未於外包裝標示。衛生局針對25件產品涉及標示不實部分,已公布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8條。
二、為維護教職員工生食品安全,請各校辦理措施如下:
(一)請各校校內之餐廳、廚房、員生消費合作社或餐食供應團膳公司有使用或供售該公司產品,應立即下架及停止使用。
(二)請各校針對餐飲場所、自營販賣部或委外連鎖便利商店等,進行全面清查:
1、上述標示不符及違反規定油品應立即下架。
2、如發現廠商仍使用違法食用油,應依契約規定辦理。
(三)請各校依「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」規定,建立餐飲衛生自主管理機制,並落實自行檢查管理;為維護教職員工生食品安全,教育部將於近期抽查學校油品使用及販售狀況。
(四)請各校加強宣導教職員工生及家長,應自行檢視家中使用之油品,如有標示不實及違法添加之產品,應停止使用,以免影響健康。
三、請各校指定專人定期至下列網站,主動掌握各級衛生主管機關發布之新聞,並據以下架及停止使用:
(一)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(http://www.health.ntpc.gov.tw/)─焦點新聞。
(二)彰化縣衛生局網站(http://www.chshb.gov.tw/)─新聞稿。
(三)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(http://www.fda.gov.tw/)─焦點新聞、「油品混充及違法添加銅葉綠素事件專區」。
四、各校如有供售問題產品,應進行校安事件通報(通報主要事件類別─安全維護事件、次類別─其他校園安全維護事件),並通報本局。
五、各校如外購盒餐食品或團體膳食,請各校午餐供應委員會或相關單位,主動查訪餐食供應廠商,並回溯了解油品使用紀錄。
六、請各校應確實辦理食材驗收或外訂盒餐團膳驗收及查訪廠商,並留存完整紀錄;若經抽查仍有未依規定使用該油品的廠商,各校應確實依契約及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。
七、「富味鄉公司攙加『棉籽油』品項表」請逕至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(http://www.health.ntpc.gov.tw/)─焦點新聞─新聞稿─「富味鄉向衛生局坦承內銷油品攙加棉籽油重罰」項下載。
來自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
富味鄉公司攙加「棉籽油」品項表 | |
編號 | 品名 |
1 | 一級黑麻油3K |
2 | 花生油(花P18) |
3 | 芝麻香油3L |
4 | 芝麻香油4.5L |
5 | 芝麻香油(香P18) |
6 | 香P190 |
7 | P3芝麻香油 |
8 | 大利芝麻香油 |
9 | 東昇香油 |
10 | 統馨芝麻香油 |
11 | 大豐芝麻香油 |
12 | 火鳥芝麻香油 |
13 | 大吉芝麻香油 |
14 | 正味芝麻香油 |
15 | 正芳芝麻香油 |
16 | 大班芝麻香油 |
17 | 高級芝麻香油 |
18 | 大富芝麻香油 |
19 | 聯合芝麻香油 |
20 | 大勝芝麻香油 |
21 | 黑麻油(麻B18) |
22 | 聯成黑麻油3L |
23 | 聯香一級芝麻香油3L |
24 | 聯香特級芝麻香油3L |
富味鄉調和花生油:添加花生香料未標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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